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和全面从严治团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相关政策(粤教毕〔2019〕3号)和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 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原就读学校或团员个人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 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 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 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居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 在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 进做好团员二次组织关系转接。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 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 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 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 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团组织关系安排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省外团组织如超过10天未审核,系统将自动退回,团员需再次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广东团员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学校团委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照往年模板),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学校团委应要求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根据工作需要,今年6月起,“智慧团建”系统在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模块新增上传证明材料附件和审核功能,以提升团员转接的精准性和转入团组织的审核效率。对于上传的证明材料附件,系统均会默认添加文字水印,水印内容为“仅供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佐证使用”。同时,团组织在审核或查看证明材料附件时,水印中也将增加登录账号管理员或运营者的相关信息。各级团组织严禁将团员在转接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信息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完成本年度( 2021年度)团籍注册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待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依托“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团员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因转接流程跨月完成审核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毕业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三)转出团组织要认真核查团员的团籍资料、发展团员编号、工作单位和就业去向。根据团内有关规定,2017年起新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发展团员编号,2020年起新入团的团员必须完成电子入团志愿书上传认定,“智慧团建”系统将对未填写发展团员编号或未上传电子入团志愿书的团员在转接时予以限制。转入团支部在审核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时,如发现团员工作单位不在本地或就业去向不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拒绝该转接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广东“智慧团建”已上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学习工作单位功能,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时可搜索填写。


(四)各级团组织应按国家规定将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同时,毕业生团员所在团组织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为团员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防止团员档案遗失,若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


(五)严禁推诿扯皮,严禁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户籍居民等原因拒绝接收团员。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30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申诉功能仅省内转接有效)。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转入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转入团组织要慎重使用退回功能,如遇较多团员申诉被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统筹协调。“学社衔接”是确保学生团员进入社会不失联的关键一环。各级团组织要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纳入年度共青团重点工作,各级团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要精准把握团员的就业和升学的具体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


(二)做好毕业生团干部“学社衔接”工作。今年,全省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在转入团组织审核转接申请页面新增团干部信息提示功能,转入团组织及其上级团组织可查看该团员在学校期间担任团干部的经历。转入团组织应重点关注转入的曾任团学干部的毕业生团员,优先考虑从中遴选优秀的青年人才至基层团组织担任兼职团干部,充实基层团组织团干部队伍。


(三)最大限度提高团员精准转接率。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是保证团员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关键。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按照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做好转接工作,原则上应转入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团组织。严禁不区分情况简单粗暴地将毕业学生团员转至户籍地所在地团组织,防止“名在人不在” “团籍空挂”。


(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转接工作。根据全团工作安排, 7月31日前,各二级团组织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发起率不低于80%;9月30日前,各二级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发起率整体不低于90%;10月30日前,各二级团组织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90%;11月底前,实现应转尽转。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已纳入年度“命脉工程”工作评价重要指标,各二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接工作。


联系人:孙蕾婷、凌晨奕

联系电话:020-61796020、15219030040

 


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清样).docx


附件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