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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开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团粤联发〔2019〕16号),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以及推报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工作。校团委按工作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4.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5.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申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需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报人选。各二级团组织根据人选条件,可推报个人和集体参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与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在考察推荐过程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要突出基层导向,注重挖掘和推荐在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要重点关注非公企业青年、社会组织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留学归国青年、“双创”青年、新生代农民工人等领域青年群体,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二)严格落实要求。各二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协调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性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额外增加申报人选负担。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集中展示新时代广东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推动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青春力量。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3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新学生活动中心311和电子版材料按要求发送至邮箱:tw@nfu.edu.cn。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联系人:孙蕾婷 、凌晨奕

联系电话:020-61796020、15219030040

邮箱:tw@nfu.edu.cn


附件:

1.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4.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