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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2018年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系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山大学学生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和课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三)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生活。

(四)积极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桥梁的作用,为学院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形式表决权(休学或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力)。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和校规。

(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作斗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各项制度


   第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本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学院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请示报告的范围

1.工作中涉及学院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2.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人员更替、重大会议召开、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4.对所属组织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5.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6.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7.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三)请示报告以书面形式为主

(四)请示报告的原则

1.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2.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委、学院领导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组织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

(五)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扰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评议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运作, 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日常工作的透明、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以学生会的宗旨为指导,紧紧依靠学生,将学生会事务公开工作置于广大师生监督之下,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和要求。

(三)评议的对象是对各中心、中心直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事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事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事务公开的成效等。

(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全院师生意见的形式,获得我院师生对事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评议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责任部门认真整改。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事务公开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六)我中心民主评议活动由团委纪检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学代会召开前一个月上交相关资料至省学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举行。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召开。新一届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由学代会筹备小组提出,经各系民主选举产生,报学院团委备案。学代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三)学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听取和审议其它相关报告;

6.审议通过本会章程;

7.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二)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名,副主席15名(其中常务副主席2名,执行副主席13名,执行副主席由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及各系学生分会的主席兼任,分别为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主任、会计学院主席、商学院主席、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主席、公共管理学系主席、健康与护理系主席、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主席、音乐系主席、文学与传媒系主席、外国语学院主席、医学与健康管理系主席、政商研究院主席),秘书长1名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学生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汇报各系、各部门学生活动与工作执行情况,学期末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和审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其工作对学院团委和产生它的委员会负责。

(二)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生委员会委员担任。

(四)若主席职务出现空缺,由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至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五)执委会的主要职权:

1.根据主席团的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

2.批准通过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

3.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和结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4.行使学生代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是由学代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向我院在校师生收集提案并进行审批的机构。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代表常务委员组成,经学代会选举产生。

(三)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届内成员若需调整,需经学代会进行确认。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各若干名。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负责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3.负责提案的审核和立案工作;

4.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

5.跟进提案工作的落实情况,向提案人反馈审批意见;

6.提案归档。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职能部门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并指导各系学生会相关工作。

(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1.秘书处

(1)秘书处是学生会的中枢机构,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对接各部门及各组织的工作,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上传下达,衔接沟通。主要负责通讯联络,财务报销,公文撰写,物资管理及信息推送。现下设三个职能小组:通讯财务组、公文组、物资组。

(2)主要工作:

①公文组:负责草拟学生会各类公文、制度和条例,组织内部会议考勤以及档案管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各部门内部的人事变动。

②通讯财务组:负责与省学联、学生会内部、校团委以及二级组织和各中心的通讯联络和信息对接,学生会财务报销工作及资料收集工作。

③物资组:协助团委负责校学生会物资的借出与归还登记工作,处理物资的申请事务。

2.网络新闻部:管理学生会微信及微博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会内部信息并转发学院重大信息。

3.公关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商业合作,利用学院资源获取外来合作方提供的各种赞助。负责出席学生会对外公关活动,提高学生会知名度,传播学生会“全心全意”的服务精神。对团结学生会各部门起到粘合剂作用。

4.学生维权与服务中心

(1)学生维权与服务中心为保障广大同学的权益,在学生与学校之间发挥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通过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使师生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帮助同学们解决校园生活方面的难题。协助主席团开展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并上交十大提案,现设有四个职能部门:信访部、调研部、后勤校舍部、餐饮商业部。

(2)主要工作:

①信访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全院师生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权益办公室等有效渠道,及时地汇集同学的意见及建议,并向调研部反馈,寻求解决方案。

②调研部:负责对信访部所反馈的问题与相关学院领导和老师进行走访、调查及采访相关的维权问题,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法,负责和各系权益部的工作对接。

③后勤校舍部:以维护广大同学的生活环境为服务宗旨,负责处理学生维权与服务中心的各类资料,并与校管老师接洽,定期进行宿舍检查,与各宿舍楼层长配合,积极听取以及反馈同学们的宿舍问题。负责校园绿化检查和监督,并对全院失物进行收集并举办失物招领活动。

④餐饮商业部:负责学校食堂、饮用水以及商铺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安全,商品价格合理。不断完善饭堂管理及食品安全检查的相关制度,且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并负责举办美食节、大胃王活动、食堂投诉活动。

5.文化建设中心

(1)文化建设中心是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学生会活动中心,负责校学生会文化方面的策划、筹办、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现设有四个部门:艺术建设部、体育建设部、舞台工作部、宣传设计部。

(2)主要工作:

①艺术建设部:组织、策划校学生会文娱活动,协助学院举办各类文娱比赛,指导学院各系学生会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②体育建设部:举办各类体育竞技活动,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配合学生会其它职能部门及学院体育教学中心的工作。

③舞台工作部:负责东区饭堂三楼学生活动中心音控室、东区体育馆舞台音控室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学生会舞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及设备借出借入的登记,为学院各类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④宣传设计部:负责学生会各大活动的影像记录以及宣传海报的策划设计工作,包括活动邀请函与纪念品等的美工设计。

6.学术与素质拓展中心

(1)学术与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学院推动学风建设和举办学术活动,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同时,拓宽学生们的知识面。现下设两个职能部门:学术建设部、素质拓展部

(2)主要工作:

①学术建设部: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收集并发布各类学术信息,及时传达学校及教务部的学风导向。切实反映学生的学习需求,以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意识为目的。

②素质拓展部:承办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等相关学术活动,为大学生的素质培养进行综合性开发。致力于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第五章  内部组织

   

   第十六条  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

(一)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是本会内部组织,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将作为校学生会内部组织,依据中心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并配合本会工作。

(二)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由内部选举产生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将担任学代会执行副主席,为校学生会常任委员。

(三)大学生艺术素质发展中心一切工作需对校学生会负责,定期向主席团作好月季度工作汇报,文书工作需与校学生会秘书处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系学生委员会

(一)系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在本会的指导下根据各系特点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本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系学生会具体制定。

(二)系学生委员会由系学代会选举产生,并上报本会备案;系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

(三)系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各系学生会主席任本会执行副主席,为学生委员会常任委员。

(四)各系学生会主席须向本系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在学年末接受本会的考评,本会将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先进、优秀评选的名额。

   第十八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

(一)班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开展班级的日常工作。班委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的系学生会具体制订。

(二)班委会设班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报院、系学生会备案。

(三)班委会对班级成员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班级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