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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十四条  新学生社团申请期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5-15周,第二学期开学的2-15周。社团学年注册与复注册作为社团联合会的常规工作之一,于每学年3月第1-3周,并于第3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注册与复注册结果将于第4周至第5周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校社团现分为创新创业类、公益实践类、文化体育类和学术政治类,各学生社团选择其中一类登记成立。

(二)有1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相应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处有至少一位我校正式在岗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分;

(三)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

(四)有至少一位我校正式在岗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名称与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六)有规范的章程、清晰的社团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长期发展规划;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可通过缴纳会费、学院划拨及企业赞助等合法方式获得,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

(八)不能成立跨校学生社团;

(九)成立涉及境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需通过学院党委批复;


第十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由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提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章程(草案);

2.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3.由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提交《社团第一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4.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名称、社团类别;

(二) 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三)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能;

(四) 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 社团成员的资格以及权利、义务;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办法;

(八) 社团终止的处理细则;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

1.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名称应能体现该社团的性质;

(2)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

(3)不能与现有学生社团名称重复或接近足以导致第三人混同;

(4)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

(5)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情形。

2.社团要有初步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地指出将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能。)


第十八条  具体审批成立流程:

(一)新学生社团发起人于申请期在学院团委官方网站或中大南方社联公众号下载并填写第十六条中所涉及的申请材料后发送至社联公共邮箱;

(二)社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5日内对新学生社团进行网络联审,审核通过后交由团委老师批复。通过批复后,由学院团委、社联批准同意成立新学生社团,并于15日内进行公示; 

(三)新学生社团申请成功后,新学生社团将进入筹备期(筹备期为一学期),筹备期间,社团形式为兴趣小组,并进行内部建设,初步确定的成员名单可以有机会参加实践活动,如社团缤纷日,会得到相应的摊位展示和表演的机会。兴趣小组参与实践活动,可作为社联对其社团成立的可行性的进一步考察; 

(四)在筹备期间,社团暂不能向学院申请经费、暂无固定活动场所、暂无权利举办全院性及校外性质的活动、暂不能参与社团的星级评比。同时,完成自己的社团标识、会旗、会员证(可不设立)的设计,并交社联进行备案;

(五)筹备期满,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由社团筹备组负责人,于成立后的第二学期开学3周内按要求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第一负责人情况登记表》、《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社团章程》(试行)后,交予社联进行注册登记,经批准后,社团予以正式成立,并在学院团委审批后,由社联统一安排社团招新。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的,初审将不予通过:

(一)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妨害社会安定和学院正常秩序;不利于学院的建设发展;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妨碍校园治安管理;

(二)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社联章程规定;

(三)举办同乡会、宗亲会、姓氏会等类型活动;

(四)校内已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六)发起人受过学院处分的。


第二十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自批准之日起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其社团成立。


第二十一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年注册。


第二十二条  社团学年注册与复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社团第一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二)《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四)《社团登记注册证》;

(五)上学年社团工作总结含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六)本学年社团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注册与复注册成功后,方可在本学年开展各项活动,社团招新于每学年9月或10月,且需在学院团委统一审批和社联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时间社团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社联递交书面说明,申请另行招新。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与复注册生效后,各学生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举办文化活动,活动应具有学生社团特色,且具有一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学生社团,社联有权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社团性质、社团章程、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社联审核备案,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于15日内进行公示。

 


新社团申请成立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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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社团成立文件.zip